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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是委内瑞拉提出了更多有趣的分析观点

Posted: Sat Feb 22, 2025 10:19 am
by roseline371274
仅限于解决争端。未解决的争端涉及临时措施的目标:旨在保护当事方权利的目标是否与旨在不加剧争端的目标不同,以及保护当事方权利意味着什么。无论如何,必须非常广泛地理解《国际法院规约》第 41 条。当事方的权利不会随着对实质问题的裁决而结束,因为当事方有义务遵守该裁决(《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第(1)款)。正如希门尼斯·德阿雷查加总统在爱琴海案中所说,“临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未来对实质问题的判决的执行不会因诉讼未决一方的行为而受到阻挠”(16)。
请求不“及时”。尽管委内瑞拉没有直接提及拉格朗案,但它暗示其原则是请求必须及时提交(19 )。然而,由于拉格朗案中的请求也被认为是及时的,因此圭亚那两年前就知道计划中的公投的说法似乎难以令人信服。

公投是保留领域。委内瑞拉故意回避讨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6 条概述的习惯法。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它的意图是实现人民的意愿,或者用圭亚那的话来说,是为了证明未来行动基于此而合理。此外,国际法院无权评论内部 喀麦隆 WhatsApp 号码 判决的说法是有缺陷的。委内瑞拉未能承认,在ICSFT/CERD案中,法院的命令与克里米亚最高法院和俄罗斯最高法院的裁决直接相矛盾。

缺乏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73(1)条,请求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提出。学者们强调,如果请求是在国际法院关于管辖权的决定之后提出的,则该请求表面上加强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就像Temple(请求)一案一样。因此,委内瑞拉的论点显得很奇怪。声称缺乏实质管辖权也试图暗示请求与实质之间缺乏联系。虽然国际法院在1989年的仲裁裁决中就此作出了裁定,但该请求的情况(在有争议的领土捕鱼)完全不同。